(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彭朝晖提交的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审查,该临时提案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内容及修改方案与现行章程无法对应,缺乏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2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据此决定不将该提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