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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 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完成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完成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因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峰通过吴某铭、钟某海账户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份10,833,000股,占总股本3%,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持股信息不实。整改方面,相关股份已分别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王某辉和蒋某国,转让价格均为6.38元,受让方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相关证券账户已注销。实际控制人已完成罚款缴纳,公司已组织加强合规学习,本次整改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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