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管理,明确募集资金应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按披露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持续监控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确需变更用途的,须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