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9.71亿元,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1.40亿元,未达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9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5,800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注销预计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