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薪酬与公司发展匹配、责权利统一、绩效挂钩等原则。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标准制定与薪酬方案审议,绩效薪酬发放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部分延期支付。存在财务造假、公司亏损等情况时,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