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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 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虽存在质押但已取得质权人同意解除的承诺,过户无法律障碍;交易定价公允,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股份发行及配套融资,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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