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考核标准及发放方式。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发放与绩效评价挂钩,绩效数据以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基础。存在严重违纪、损害公司利益或被监管部门处罚情形的,不予发放绩效奖励。公司可对绩效薪酬实施止付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