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目标及考核结果挂钩。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薪酬按市场50分位左右核定。薪酬调整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明确绩效薪酬止付与追索情形,如严重违纪、财务造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