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系瀚蓝环境向南海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7.72%增至40.41%。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律师认为,在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且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