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6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提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