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执行委员会为董事会授权下的专设机构,负责经营决策、战略规划落实、审议重大事项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由至少七名执行董事及核心管理人员组成,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会议分为例行、专题和紧急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通过。细则还规定了会议程序、表决方式、记录保存及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