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之补充公布)
兹提述清大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容有关建议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董事以及重新委任核数师。董事会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2项普通决议案提供补充资料:中审众环(香港)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退任本公司核数师,惟符合资格并愿意接受重新委任。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估计审计费用预期介乎人民币1,300,000元至人民币1,500,000元(不含实报实销开支及任何非审计服务费用)。该费用范围经公平磋商,并考虑业务工作范围、审计时间表及财务交易复杂程度等因素后厘定,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除非业务架构、营运范围或监管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审计费用预计将与此估计大致相符。经审核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建议重新委任中审众环富信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上述补充资料不影响原通函及其他通告内容,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