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购报告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6.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