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关于邹木森等203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10,808,269.16元,其中涉案金额10,800,269.16元,案件受理费199,669.19元由公司承担。公司已按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