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数(股权激励预留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207,649,497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64,892股不参与分红,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207,484,605股。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