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关于邹木森等203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共计10,800,269.1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9,669.19元。公司已依据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处于上诉人(一审被告)地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