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针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5月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及现任董监高被刑事立案,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并完成整改;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已健全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仅存在一项行政处罚,已完整披露;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募投项目用地及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