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日电子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发生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