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存在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