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更新公布有关针对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法律诉讼)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36)就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新宇环保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发布更新公告。就诉讼甲,该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被要求向原告人甲支付25,021,033.60港元,以及人民币5,000元资产保全费、90,000元二审法律调查费、应付款项利息和89,154.21元执行申请费用;同时收到报告财产令,须在10日内申报过去一年及当前资产详情。就诉讼乙,该附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收到法院多项文件,包括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及审计通知,主要内容为冻结该附属公司有关镇江新宇的股息分配权利,限额为25,021,033.60港元或人民币22,000,000元,镇江新宇须停止向该附属公司支付款项,并须在15日内向原告人乙或法院偿还到期债务人民币19,000,000元,同时需提交账册及财务报表供审计。公司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强调相关文件未影响且预期不会影响集团正常运营。公司将适时就事件重大进展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