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岗位职责、业绩和公司经营状况挂钩的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单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周期,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次年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对重大决策失误、违纪或造成资产流失等情况,将扣减薪酬并追回已发绩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