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指示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召开之法院会议(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粉红色委任代表表格)
本文件为伟工控股有限公司(WECON HOLDINGS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指示发出的法院会议粉红色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召开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80-182号1楼香港建造商会举行的计划股东法院会议(或其任何续会)。该会议旨在考虑并酌情批准日期为2026年6月1日的计划安排(“计划”)。作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额0.01港元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可委任法院会议主席或另一人士为其委任代表,在会议上就计划投票。股东须在表格相应栏位划“”以表明赞成或反对计划;若无指示,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本表格须由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最迟于法院会议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可生效。已提交委任代表表格的股东仍可亲自出席会议并投票,此时原委任表格视为撤销。计划全文及影响说明载于同日发布的综合计划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