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关连交易)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宁沪集团直接融资统借统还资金使用协议》,甲方为乙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循环使用资金,用于五峰山项目建设、置换项目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期借款等合法用途。资金使用期限自2026年12月15日起三年,具体以甲方实际融资期限为准。资金使用利率与甲方从金融机构或公开市场取得的融资利率一致,计息方式按实际提取比例计算。利息按融资产品付息周期支付,本金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乙方需承担资金使用手续费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甲方有权就未偿付部分加收复息。乙方提前还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满足相应条件,否则仍需按原定计划支付利息。协议自双方签署且先决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包括甲方股东大会批准、融资产品成功发行、乙方董事会批准及完成相关监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