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