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付小铜先生。各期股份发行后,付小铜先生持股比例虽有所稀释,但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小铜先生已承诺不放弃控制权,且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交易对方已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