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