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战略导向、责权利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绩效联动等原则。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按月发放。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并对薪酬调整、止付与追索机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