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发行对象为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控制的企业。公告披露了认购对象的成立背景、资金来源、出资到位情况及合规性,认为其具备认购资格,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同时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两项行政处罚,均已整改完毕,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另有一起作为被告的境外未决诉讼,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认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