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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2603.HK):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及13.51B(2)条作出之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及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03)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庄浩女士、执行董事陆它山先生、前执行董事王亚朋先生、前董事会秘书张路平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董事会已审阅该决定书,认为相关违规主要源于对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及审议程序的疏忽,而非相关人员怠于履职,因此除庄浩女士及陆它山先生外的董事会成员确认无理由对其二人诚信及能力存疑,认为其继续担任执行董事合适。除上述事项外,庄浩女士及陆它山先生确认无其他需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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