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6年5月29日与承租人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V,据此,公司作为出租人将购入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V,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并将该资产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1,308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108万元,承租人按季支付。租赁资产IV为混凝土塔筒生产相关资产,账面净值约人民币1,213万元。承租人最终实益拥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董事认为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由于过去12个月内已发生若干类似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等交易须合并计算,合并后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公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