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一定比例的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