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评估董事会架构、规模及成员多元化;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任免建议;评估现任董事及高管的技能、知识与经验;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协助董事会绩效评估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策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遵循相关议事规则和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