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于2018年7月3日通过的决议成立,其职权范围截至2026年5月29日经修订后明确如下:委员会由过半数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主席由董事会任命,可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须提前至少三日发送。委员会负责物色、评估并推荐董事人选,制定提名标准,评估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董事会技能表、多元化政策、独立性评估、董事继任计划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获取管理层支持及专业顾问意见,并应每年检讨自身职权范围的有效性。主席需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