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省国资委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吉林市国资委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吉林碳谷48.44%股份表决权,成为吉林碳谷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收购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主营业务、董事会及管理层暂无重大调整计划。收购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