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碳谷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化纤集团转发的《吉林市国资委关于将化纤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吉林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国资委。本次划转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持有化纤集团50.32%股权,成为化纤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化纤集团间接控制吉林碳谷48.44%的股份表决权, thereby成为吉林碳谷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兴新材料,实际控制人由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