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责权利相结合、与经营业绩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薪酬构成方面,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部分金额自考核当年起分三年支付。薪酬发放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等相关费用。对于因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或追回其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薪酬标准将根据公司业绩、通胀水平、行业薪酬状况等适时调整,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