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情形,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但累计投票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投票仅限于赞成票,不设反对票和弃权票。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方可当选。若出现得票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或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法定比例,将启动第二轮选举或在后续股东大会补选。会议主持人需在投票前对细则进行解释说明。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