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责权利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部分款项自考核当年起分三年支付。薪酬管理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有权对违规人员减发、追回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