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5月28日經股東會審議通過《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該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董事(包括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及其他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制度明確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責權利統一、長遠發展、激勵與約束並重原則。獨立(非執行)董事領取固定津貼,不參與績效考核;非獨立董事若在公司任職則按崗位領薪,否則不領取薪酬,但可參與中長期激勵計劃。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由基礎薪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激勵三部分構成,其中績效薪酬占比原則上不低於基礎與績效薪酬總額的50%。薪酬支付與考核掛鉤,績效評價基於經審計的財務數據。若因財務造假等導致財務報告重述,將重新考核並追回超額發放的績效薪酬及中長期激勵收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時,薪酬按實際任期及合同約定發放。本制度自股東會批准後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