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系吉林省国资委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吉林市国资委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吉林化纤15.52%表决权,导致吉林化纤实际控制人由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本次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分红政策等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