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不适用于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增量奖励和专项奖励五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按岗位确定,董事长为基准,总经理为0.95倍,副职为0.9倍,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与年度综合考评系数、规模调节系数和个人分配系数挂钩,根据党建考核(权重30%)和经营业绩考核(权重70%)结果确定。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合格以上时发放,不超过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的10%。增量奖励基于归母净利润超额完成情况分段计提,分三年递延支付。专项奖励针对重大贡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薪酬管理坚持合法合规、效益优先、绩效导向原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及特殊情况下的薪酬处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