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制度明确董事任期届满或辞任的生效条件,规定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任。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任职期间的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并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公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离职后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相关人员可申请复核。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