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桂民终91号],就自然人王晓东、姚靖等8名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涉案金额合计115,561.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6.5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经营与损益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