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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桂民终91号],就自然人王晓东、姚靖等8名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涉案金额合计115,561.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6.5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经营与损益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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