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组成,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审议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标准制定与考核工作,薪酬发放依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对财务造假、违规违纪等情况可追回已发薪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