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该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符合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未强制员工参与。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计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