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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收购中,通过嘉戎技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上市公司31.49%股份,成为控股股东。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则可免于发出要约。目前收购人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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