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等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