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等交易对方持有的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有助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