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参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导致其持股比例超过嘉戎技术已发行股份的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可免于发出要约。目前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