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未提供财务资助,考核办法合理,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